网站首页 关于矿院
下属机构
新闻动态
研究开发
工程设计
矿院产品 学术交流
人力资源
联系我们
矿院公告:     国家科技部批准我院建设“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
  最新动态
马鞍山市西南坡铁矿改扩建工程环评一次公示
滨江新区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中国矿业科技大会圆满闭幕
205国道马鞍山段改扩建工程环评二次公示
芜太公路马鞍山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中国矿业科技大会举行学术报告会
中国矿业科技大会隆重召开
云南磷化集团李耀基副总经理来我院考察洽谈

 

矿院邮局登陆
矿院内部网
院长邮箱
在线调查
下属机构
           工程设计院
           采矿工程研究所
           选矿工程研究所
           安全环保研究所
            质量检测中心
            矿山科技信息中心
            网络中心
           黄金珠宝研究中心
           玻璃微珠公司

首页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通知自200911日起执行。

上述所指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此外,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和《食用盐卫生标准》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94)财税字第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4]621号)同时废止。

 

来源:      时间:2008-12-30 10:37:27
 

版权所有: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路9号    邮编:243004  
电话:0555-2404808   传真:0555-2471101
                   皖ICP备05007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