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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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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00吨/年玻璃微珠产品升级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金山湖路169号

联系人

祝欢

报告名称及编号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00吨/年玻璃微珠产品升级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6KP485407588002

项目组人员

张广安、潘聪、付学好、王冰星、石聪、党锦涛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潘聪、党锦涛

2026.3.1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祝欢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潘聪、党锦涛

2026.3.19、3.26-3.2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祝欢

实验室检测人员

及时间

刘欠、汪岩

2026.3.20-25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如下:

1、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矽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本项目行业分类为技术玻璃制品制造(C305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及本次评价,综合考虑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2、本项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未超标,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作业人员接触粉尘、噪声的危害是可控的。

3、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警示标识的设置、应急救援装备的配置、辅助用室等方面总体上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4、本项目关键控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风机房、熔炼炉、精炼炉为关键控制区域,项目应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关键工种和关键部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防治工作。

5、本项目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应在后期严格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25)中的要求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积极落实需复查职工的复查工作。

项目采取本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以下建议:

1、针对工作场所的积尘应该定期对车间地面、设备表面、管道周边进行湿式清扫,及时清理散落物料与沉积粉尘,杜绝车间大面积积尘堆积。针对车间粉尘逸散情况,应对原料转运、投料等产尘工序尽量密闭围挡,从源头减少粉尘无组织逸散。完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保证除尘系统正常运行、风量满足要求。

2、项目应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和对劳动者进行长期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妥善保存体检报告、危害告知书、培训记录等资料。健全职业卫生培训体系,明细职业卫生职责分担及组织架构,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项目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4、建议企业负责人与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按期参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6、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项目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于2029年12月前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报告书》“修改后通过”评审。

(1)完善评价依据、评价范围、项目运行、生产设备、气象条件调查;

(2)细化粉尘识别、定性,碳酸钠危害识别,完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关键控制点确定;

(3)进一步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职业健康监护调查评价,针对用人单位积尘、粉尘逸散、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提出针对性建议。

评审时间: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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