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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钢矿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收到安徽省司法厅正式下发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该决定,机构业务范围准予新增 “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污染环境行为致环境空气损害鉴定)” 两大业务类别,标志着鉴定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能力进一步完善,可更全面地为安徽省及全国范围内环境治理与司法实践提供技术支持。
此次行政许可的获批,是安徽省司法厅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中钢矿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综合能力进行严格审查,鉴定人通过笔试和面试后的结果。自启动业务范围变更申请工作以来,鉴定所高度重视,围绕新增业务的技术规范、人员资质、设备硬件配置等核心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扎实的筹备工作:在技术体系搭建上,组织专业团队深入研读地表水、沉积物及空气环境损害鉴定的国家技术指南与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案例完善鉴定流程,形成了从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到损害评估的全链条作业规范;在人员储备上,选派骨干技术人员参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项培训,确保相关从业人员具备对应业务的执业能力与专业素养;在硬件保障上,依托中钢矿院国家级实验室研发检测的平台优势,完善了水质分析、大气监测等相关实验设备的配置与校准,保障鉴定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地表水与沉积物、空气是生态环境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鉴定对象。此次新增的两大业务,填补了中钢矿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在相关细分领域的服务空白。自2022年成立中钢矿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以来,已在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损害鉴定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业务拓展后,其服务范围将实现 “水、气、土、固废” 等关键环境要素的全覆盖,能够更高效地响应司法机关、行政监管部门及企业在环境公益诉讼、污染事故调查、生态修复评估等场景下的鉴定需求。
下一步,中钢矿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将以此次获得行政许可为契机,严格按照安徽省司法厅的监管要求与行业规范开展新增业务,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与质量管控,确保每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都具备科学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同时,鉴定所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区域环境治理工作,为破解环境损害鉴定难题、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 “矿院力量”!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司法鉴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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